在外地工作時,租房是必不可少的。 租房時,如承租人未按時繳納租金或房屋到期,房東有權清走房間內的物品。 人們聯系不上。 如果聯系不上人,通常在房間清空時,房東會私自搬走房客的物品,但房東并不知道。 這其實很容易讓自己陷入困境。 這不,中國山東有個房東,因搬離租客被賠償2萬元(近新台幣10萬元,下同)。 讓我們來看看。
要是不丟租客的東西,房子也不好出租出去,要是找個地方丟放,還不如接著放屋內,租客稱是手機信號不好,房東沒有通知就丟東西,要求房東賠償2萬元。
事情是這樣的,劉女士的姐姐是做韓國服飾生意的,她還在附近租了間儲藏室放東西,前不久姐姐老家有急事要回去,委託她去把儲藏室的東西收拾下,說是這些東西是姐姐的全部家當了,房租在9月15號就差不多到了。
劉女士也和姐姐保證了,15號前一定全部都給她寄回去,在9月10號劉女士就通過物流寄送了部分東西回去,本來是準備12號再把剩下的寄送回去,當天晚上她就喊了一輛拉貨的,司機到了後說太晚不想拉,她也是打電話聯繫了姐姐。
她的意思是想讓姐姐和房東協商,讓房東再往後緩上幾天,不過姐姐的電話是沒有打通,給她發短信留言等等,姐姐也全都沒有回復,接著劉女士就沒管這事,然後去忙活自己的事情,一直到9月23號才想起,姐姐委託自己寄家當的事。
當天過來時屋內已經空了,她詢問房東得知,房東把東西都給丟掉,這也讓劉女士損失慘重,按照劉女士的估計,至少有兩三萬元的東西沒搬,既然是房東清空了屋內東西,那就要房東來負責,她要求房東賠償2萬元,但是房東沒有同意賠。
在接到劉女士的反映後,9月25號記者也和她找到了房東,對此房東是這麼做解釋的,租賃合同簽訂的是1年時間,租客只給交了半年的房租,到期就說不租要搬走,到9月14號就到期了,房東也是多次打電話給租客,讓對方過來搬東西。
此前租客的電話是打不通,直到14號晚上才打通一次,當時房東就和她說了,再給她寬限1天時間搬東西,不然自己就要往外租了,租客就回復你往外租吧,等過15號後沒來搬東西,房東又多次給租客打電話,結果電話又是打不通的狀態。
房東認為租客就是不要東西了,再加上那些東西看著就沒用,所以她就給丟進垃圾桶了,要是看著很有用的東西,她肯定是不會亂丟的,在現場劉女士也給姐姐打電話,這回姐姐接電話速度倒是挺快的,她姐姐是這麼為自己做解釋的。
根據她姐姐解釋說:自己是在比較偏僻的山區裡,手機信號不好,經常不能接聽電話,也看不見別人發短信,但房東不能把東西亂丟,因為租房時還交了500元押金,房東可以把押金當作租金。
關于答應房東向外出租的問題,租客承認確實存在這種情況,她的想法是,房東向外出租沒那麼快,屋內放東西沒影響,誰知道還沒有租出去,房東就把東西全部清空,她認為房東要賠償2萬元。
現在房主仍然沒有答應賠償房客的損失。
從整件事情來看,丟東西確實不能怪房東,只能怪房客拖延太久。 本身14號就要交房租,房客搬走了一些東西,一直拖到23號。 都半個月了,要是說我有事可做,那也太說不過去了。
東西恐怕已經打包好了,只需要叫車送來就可以了。 根本不會有太大的延遲。 就算再忙,也抽出這個時間來發物流。 我不明白年輕人的事情。 表面上看起來破敗不堪,破敗不堪,實則是一堆垃圾。
樓主這麼大歲數了,根本不知道值多少錢,只會當垃圾扔在屋里,更別說搬過的部分了,租客能證明值2萬,就是 非常困難。 是的,我不知道先走一走不值錢。 我只覺得是垃圾扔掉了,更何況已經搬走了一部分。